走私犯罪案件中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的认定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   涉案物品管理系统      2023-08-09 14:22:26

 走私犯罪案件中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的认定问题(图1)

引言

在办理“水客”团伙型走私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发现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存在认定分歧,影响对其行为定性和偷逃应缴税款的认定. 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案件,分析行刑法律关系、共同犯罪关系和罪责相适应原则等,认为应根据商品用途和是否具有贸易属性来判断购买自用商品的定性. 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参照行政法规做出符合刑法精神的独立实质性判断,以期统一司法认定标准.

问题的提出

司法实践中,在办理“水客”团伙型走私犯罪案件中,发现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存在不同罪名的认定. 不同的认定思路可能导致相同行为的案件被评价为不同的罪名。现梳理部分案件认定情况如下:

|案件认定情况|认定罪名||---|---||购买合理自用商品的国内人员|走私普通货物罪||购买合理自用商品的国内人员|走私普通物品罪|

分歧意见的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

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要理由如下:

  1. 物品税适用于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出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走私犯罪是行政犯,应以行政法律规定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8条规定: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作为国内的“下家”,国内人员并未作为旅客实际通关,涉案物品管理系统不是适格的物品税的纳税义务人,真正通关的是“水客”,因此对国内人员不应以物品税核定.

  2. 国内人员明知境外卖家通过“水客”将商品携带入境,已与上家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国内人员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

走私普通物品罪的认定

认定为走私普通物品罪的主要理由如下:

  1. 走私普通物品罪适用于合理自用的商品,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有证据证实国内人员购买是自用,且一次购买的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认定.

关键问题的解析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判断购买涉案商品的定性。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1. 根据商品的用途来判断,即是否具有贸易属性. 如果商品是为了个人自用而购买的,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认定;如果商品具有贸易属性,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

  2. 判断商品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一次购买的数量超出合理范围,应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如果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认定.

  3. 涉案物品管理系统

结语

在办理“水客”团伙型走私犯罪案件中,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的认定问题涉及罪名的划定和偷逃应缴税款的认定. 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认为应根据商品的用途和贸易属性以及购买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来进行定性。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参照行政法规做出符合刑法精神的独立实质性判断,以期统一司法认定标准。

 走私犯罪案件中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的认定问题(图2)

 走私犯罪案件中国内人员购买涉案商品自用的认定问题(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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